株洲千金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發(fā)表于:2023-12-08 點擊數:1059
證券代碼:600479 證券簡稱:千金藥業(yè) 公告編號:2022-034
株洲千金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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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示:
A股每股現金紅利0.6元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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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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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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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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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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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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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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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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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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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2021年年度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29,807,117股為基數,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6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257,884,270.2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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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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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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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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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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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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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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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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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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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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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2. 自行發(fā)放對象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fā)放。
3. 扣稅說明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xù)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扣稅后實際發(fā)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48元;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扣稅后實際發(fā)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54元;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54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對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zhí)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54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6元。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證券部)
聯系電話:0731-22496088
特此公告。
董事會